晨报呼和浩特讯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日前正式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申报兰建国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在呼市“10·17”越狱案中与4名罪犯英勇搏斗,身中54刀,壮烈牺牲的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狱警兰建国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印发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因执行监管改造任务,被犯罪分子、劳教人员杀害的可批准为烈士。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第9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政府同意,追认兰建国同志为革命烈士。兰建国,1975年出生,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第二监区副监区长。目前,兰建国的遗体还停放在内蒙古监狱管理中心医院。追悼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还没有确定。据兰建国的妻子李海燕介绍,丈夫被追认为烈士后,具体的补偿细节问题还没有涉及。
《内蒙古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