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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款顺序 被指“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0-09-16         文章来源: 
 

律师称银行内部规定不合法 用户有权选择


  银行内部规定
  ■同期账单还款顺序先后分别为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
  ■上期账单欠款优先于未出账单欠款
  张先生日前用华夏银行信用卡取现2000元,考虑到每日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利息,3天后,张先生赶紧去银行还款,却被银行告知只能将之前产生的消费欠款还清后才能偿还这笔取现本金。华夏银行客服告诉记者,“还款顺序是我行规定,无法变更。”但张先生仍认为银行的还款顺序并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
  用户:想还本金还不上
  张先生说,上周因为同事急需用钱,他便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取现2000元给同事救急,两天后,同事还钱。“考虑到取现后每日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利息,2000元一天的利息就是1元,取现后第三天我便去银行还钱。”但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银行却拒绝了他的还钱行为,“必须让我先将之前产生的7000多元日常消费欠款还清,可我一时又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啊。”
  “本来计划着提前还了这笔取现本金,能节省点利息,没想到却被银行的内部规定给扼杀了,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张先生质疑还款顺序的合理性。最终,面对银行的坚持,张先生只得放弃提前还取现本金的计划。
  银行:还款顺序不变更
  昨天,记者查询华夏银行网站,在个人信用卡合约中发现对于还款有这样一条规定,“同一账户还款分配顺序为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等。甲方(银行)有权视情况就某一笔或多笔还款变更上述顺序。”
  既然偿还“预借现金本金”在“消费透支款”之前,为何张先生偿还取现本金会被拒绝?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张先生的欠款不在同一个还款周期内,7000余元属于上期账单中的欠款,“系统会默认先还账单中的欠款,然后未出账单中按利息、费用、取现、消费的顺序来偿还。”
  对与张先生提出的优先偿还本周期内的取现本金,避免产生更多利息的要求,银行表示,“这是我行规定的还款顺序,况且已在申请表中公布了此信息,无法变更。”但张先生透露,当初办理信用卡时,是被他们拉着在食堂门口匆匆填写了一张表格,其中是否公布了还款顺序,并没在意。
  ■律师说法
  银行内部规定侵犯用户选择权
  昨天,记者致电多家商业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发现每家银行都有所谓的“还款规定”,而顺序基本上与华夏银行一样。
  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的崔家楠认为,银行和用户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银行用所谓的内部规章制度来约束用户,是不合法的。崔律师表示,银行内部规定至少侵犯了信用卡用户两种权利: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崔律师认为,用户并非拖欠银行欠款,而只是想选择优先偿还哪一笔款项,“只要不违反有关信用卡监管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用户这样的选择就是合法的。”
  晨报96101热线新闻 记者 岳亦雷  线索:张先生

责任编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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