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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信用卡“无信用”
   发布时间:2010-08-30         文章来源: 
 

1元没有还清 持卡人也被全额罚息

  
  晨报讯(记者 张璐)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各家银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费项目均超过10项,而这其中的很多收费项目在消费者眼中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再揣着现金去逛街,而是选择快捷安全的刷卡消费。尽管大家崇尚“今天花钱,明天还钱”的消费方式,但近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发放信用卡的银行没有信用”。
  央视记者采访得知,很多办理信用卡的消费者遇到了信用卡被全额罚息的情况。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比如消费者用信用卡消费了1000元钱,后来还了999元,只有1元没有还清,但是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以后,银行计算利息时,不是按照1元算,而是按照1000元去算。消费者认为银行这种做法极不公平,“银行不能只要求消费者讲信用,而银行却不讲信用,把一些霸权的条款强加给我们”。
  对此,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全额计息收费即便事先在发卡契约中有约定,如违反公平原则,也是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也就是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单方剥夺了消费者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的义务。如果此前没有约定而收费,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了不当得利。
  央视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各家银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费项目均超过10项。某银行所列举的24项信用卡收费项目中,消费者所常见的只有年费、工本费、滞纳金、ATM机跨行取现、超限费等6个项目,其它的18项,如重置密码、调单、信用卡授信证明、补制账单、境外紧急取现服务费等,都是潜在的收费项目。
  ■北京落点
  很多持卡人不了解信用卡

  “没钱时先花银行的钱,只要不超过还款时间就不用出利息。”这其实并不是大多数消费者办理信用卡的目的。因为很多消费者对信用卡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信用卡是刺激消费的,不知道信用卡与储蓄卡的区别。乃至“用信用卡取现收费”这样的常识,很多消费者也不清楚,因为他们在办卡的时候,往往没有被告知。
  市民于先生称,“直到现在,我总是在超市卖场等热闹的地方看到办理信用卡的柜台。工作人员热情洋溢地推荐信用卡有多么好,全然不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有可能被扣费的情况。我当年办理信用卡时人比较多,业务员根本没时间挨个儿和大家说信用卡的用法,导致我刚办了卡,就一下子往里存了几千元,拿它当普通的银行卡呢,后来才知道存的钱都没利息。我心想,那就取出来吧,没想到信用卡取现是收手续费的。我又没有透支,这收费实在不合理。”
  而消费者武小姐当时为了可爱的赠品办理了信用卡,此后只用过两次。可第二年她却被告知要收取高额年费,因为刷卡次数不足3次。“业务员办理信用卡时就该提醒我啊”。
  钱女士说:“有一次,我查阅对账单时发现了一笔可疑消费,由于没有保留签账单,去银行查询。没想到,银行对这个查询还要收费。为避免别人盗用我的卡,我只好认倒霉,花钱查了一下。”

责任编辑:穆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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